为规范我校学生申请和办理走读程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学生走读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的走读学生是指:不在我校统一安排的集体宿舍住宿,而在校内外租(借、自有)住房屋住宿,回学校上课并参加活动的我校学生。
二、学生未满18周岁或未经批准,不允许自行走读。因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学生,应履行相关备案及批准手续。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提出走读申请:
(一)经二级甲等医院确诊,学生患有疾病,确需走读的;
(二)经考查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走读的。
四、学生走读,须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出示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租房走读,需提供:
(1)房主同意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租房合同;(3)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表和本人申请书;(5)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2.借房走读,需提供: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2)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表和本人申请书;(4)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学生家长出具的承诺书,须家长本人签名。督促子女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并承担由走读引发的全部责任;
(三)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并说明同意理由、与学生家长联系的情况和辅导员本人的意见;
(四)学生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署意见;
(五)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学校于每年6月为学生办理走读手续,其他时段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确需办理走读,经学生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可随时办理。
六、学生结束走读,须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审批同意、学生工作处、后勤基建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方可返回学校集体宿舍居住。在结束走读申请手续办理期间,均视为走读状态。
七、各学院应建立走读学生管理档案,记载走读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以及调查访谈和信息沟通工作。
八、未经批准自行走读的学生,所在学院应限其一周内搬回校内集体宿舍居住,同时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走读申请表
2.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走读申请表
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终止走读申请表
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终止走读申请表
5.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行走读学生劝返告知单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学生工作处(代章)
2022年6月16日